購買不足5年脫售‧產業盈利稅一律5%
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‧2010.04.25
請問:
2010年度實行的產業盈利稅如何計算?
例子:產業售價(2010年)政府估價(2006年)*分層產業的律師費、維修費、地稅、門牌稅、裝修費,以及個人的免稅額如何回扣?
答: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實行的最大原因,主要是不鼓勵產業投機活動,特別是短期投資,其中第一、第二年售賣產業必須繳付30%的盈利稅,第3年20%,第4年15%,第5年則是5%,個人購買者在第6年脫售才開始免繳有關稅務。
不過,在2010年起恢復實行的產業盈利稅措施,凡脫售的產業不滿5年,被估算有賺,被徵收的產業盈利稅,一律是5%。
一生享一次免產業盈利稅優惠
這位讀者沒有提及準備脫售的產業,是否已滿5年,只是提及政府在2006年進行產業估價、2010年的售價(來信沒有提供數據),我們不可能進行估算。
在進行產業買賣期間,律師會協助客戶呈報給稅收局,一些數目比較大筆的開銷,在呈報時可以納入計算,以便被徵收的產業盈利稅可以相應減少。
不過,要補充的一點是,任何人在一生中脫售產業,享有一次豁免被徵收產業盈利稅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