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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買主逝世‧賣方要建屋



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2010.05.22

 

當一個人逝世後,他的資產將根據逝世者所立的遺囑(假如有立遺囑)分配,假如沒有立遺囑,其家庭成員將根據遺產法令繼承他的財產,除非子女之中在父親所立的遺囑沒有被列為受益人,那麼就無法繼承遺產

 

王先生來信提問有關地契的問題,他的父親70年代購買了一塊土地,當時,買主與賣主簽署了一份合約,合約內容寫明:購買日期、價格和圖測

 

雙方在一位見證人面前簽署這份合約,合約上並沒有註明見證人是誰,請問:有關合約符合標準嗎?

 

那張圖測分為8份,但沒有放任何人的姓名(包括他父親),請問:假如父親逝世後,孩子能成為土地的擁有人嗎?

 

再過不久,賣主將會在部份土地上興建店屋,請問:買主的孩子是否有權阻止?能以甚麼方式阻止?

 

答:林若輝律師回答說,1950年合約法令第10條註明,假如簽署合約者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,符合法律程序,所有的協議都是合約。

王先生的父親與賣主簽署的是一份有效的合約,但問題是:無法得知誰是見證人,擔心有影響。

 

當一個人逝世後,他的資產將根據逝世者所立的遺囑(假如有立遺囑)分配,假如沒有立遺囑,其家庭成員將根據遺產法令繼承他的財產,除非有關子女在父親所立的遺囑沒有被列為受益人,那麼就無法繼承遺產

 

假如王先生及家人想阻止地主發展此地段,他們可將合約交給律師研究,徵詢他們的意見